各高等职业院校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《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》(教职成〔2014]9号)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函〔2019]12号)等文件要求,经研究,拟开展2022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试点院校
(一)试点高职院校一般为广东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。学校办学定位准确,办学思路清晰,办学特色明显,在人才培养、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效明显;严格依法自主办学,办学行为规范,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。
(二)2020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高校,不得开展或参与试点;2021年出现违规招生行为或引发重大负。